梅州出台住房公积金20条措施 台港澳及外籍职工享同等公积金待遇
时间:2024-12-23 01:16:11 出处:百科阅读(143)
在推动政策惠民,金条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方面,台港《工作方案》将个体工商户及依托电子商务、澳及网络约车、外籍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台港澳同胞、享同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等公待遇外籍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在支持群众解决住房需求方面,梅州《工作方案》坚持租购并举,出台措施制定出台针对性实施办法,住房职工包括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公积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金条积金鼓励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支持“6·16”特大暴雨受灾职工重建家园、购买集中安置房等。
在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消费活力方面,《工作方案》提到:把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5万元、单方提高到45万元,异地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78万元,最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130万元;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保留余额提高至20倍,月还款本息额不得超过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放宽至60%;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等。值得留意的是,《工作方案》深化推进异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推行“异地公积金+异地户口”,在梅州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推动苏区住房公积金“融湾”,撬动跨域住房市场消费。
除此之外,《工作方案》提出助力城市更新行动,全力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方面,扩大加装住宅电梯提取范围,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本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另一方面,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及频次,申请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或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一次性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危健峰 赖嘉华)